明白清楚的看透笔法到底是什么,对书法的临学和创作,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。
自古至今,尤其是唐以后,对书法技法的认识上,有一味的讲求笔法,过分强调笔法,拔高笔法的倾向。
一些书论甚至强调字法(结构及造型)和章法由笔法生发。事实和书法实践证明,这是一种先后颠倒的错误理念。
过分的强调笔法,为法而法,使法为死法,婢作夫人,主次颠倒,造成的恶果,越是后来的,越来越多的书法家在结构造型上的想象力,创造力被抑制,扼杀,断送。
历史上的一切法书无不证明,一切笔画的造型,即笔法的价值,最终取决于字的结构与造型的整体效果。
字的结构造型和笔法,要丰富就都丰富,要简陋就都简陋。道理十分浅显,不可能有干不立而枝叶茂,骨本衰而肉独荣之理。
本文力图扫拨迷障,抽丝剥茧,明晰透彻的辨析书法的“笔法”,其本质上到底是什么。文章最后是我的结论。
学识浅薄,井底之见,敬请关注书法功课,喜欢书法的朋友们批评指正,讨论留言。
1. 笔法与字法不可两分
自甲骨文始,汉字的演化,是先有了字形,才有后来对汉字的美饰附丽,即笔法的产生及不断的丰富和变化。
字的造型和笔法是一体的两面,二者之间骨肉相连,绝对不能截然两分。这不难理解,骨是字的架构,肉是架构上的附丽。
二者之间的关系如同人的骨骼与肌肉,是无法分割的有机组成。
引申到书法的架构与笔法,则是笔画无论如何变化其粗细,长短,曲直,方圆,都必须内含支撑的架构,骨必须有肉附丽 ,肉必须有骨支撑。
笔画具有两重性,它既是一个独立的造型单元,又是字的结构造型的组成部分。
笔画的造型必须以字的整体造型的需要进行笔势上的各种变形(粗细,方圆等),以及配合整体造型的体势变形(曲直,长短等)。
最早的书论,东汉蔡邕的《九势》:"夫书肇于自然。自然既立,阴阳生焉;阴阳既生,形势出矣。"
所谓"阴阳",在书法上就是各种对比关系的总和或者总称;古人的书论所说"形神兼备","形势合一",就是讲表现结构造型的"体势",与美化笔画的笔法的"笔势",二者之间的同一性。
古今书论中所说的起伏,向背,开合,大小,长短,宽窄,收放,粗细,轻重,正欹,正反,曲直,方圆,聚散,错位,纵横,繁简,连断,动静等繁复的对比关系,都是既讲字的结构造型,也讲笔法的塑造刻画,二者互为表里,相互生发,密切相关,不可分割。
历史上有影响的书论所说的笔法,基本上与结构造型法是一回事。
聊举唐以远书论数例:
蔡邕《笔论》
"为书之体,须入其形,若坐若行,若飞若动,若往若来,若卧若起,若愁若喜,若虫食木叶……纵横有可象者,方可谓之书矣。"
王羲之《笔势论十二章》
"夫欲学书之法,先干研墨,宁神静虑,预想字形大小,偃仰,平直,振动,则筋脉相连,意在笔先,然后作字。
若平直相似,状如算子(算子,是发明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计算工具,为长短,薄厚,宽窄一律的竹,木,兽骨条),上下方整,前后齐平,此不是书,但得其点画尔。"
王羲之《书论》
每作一字,须用数种意,或横画似八分,而发如篆籀……或上尖如枯杆,或下细若针芒;……若作一纸之书,须字字意别,勿使相同。
叫《笔论》也罢,叫《笔势论》,叫《书论》也罢,很明显,从这些重要的书论中,我们无法分清是讲笔法啊,还是讲字法,甚或是章法。
二.笔法无法用语言准确明晰表达
后世所有的书论,讲笔法,讲笔画的造型体势,不得不讲字的结构与体势。汉字又多,造型又各不相同,尤其是行草书,字势又千变万化,要把这些都说清楚,这就越说越复杂,越复杂越说不清,越说不清越要说清,那就只能“苟兴新说”,陷入越说越多,越多越显得语言词汇的不足和表达不充分的困境,于是只能再发明新的词汇,而再多再新的词汇,仍然不能全说。
如唐张怀